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煜邦电力: 关于“煜邦转债”付息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29 11:51    点击次数:203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3-078 债券代码:118039          债券简称:煜邦转债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19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7 月 22 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4 年 7 月 22 日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原付息日 2024 年 7 月 20 日为休息日, 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开始支付自 2023 年 7 月 20 日至 2024 年 7 月 19 日期间的利 息。根据《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383 号”文予以注册,公司于 元,发行总额 41,080.60 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3 年 7 月 20 日至 2029 年 7 月 19 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80 号”文同意,公司 41,080.6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煜邦转债”,债券代码“118039”。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煜邦转债”自 2024 年 1 月 26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 10.12 元/股,后续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以及派送现金 股利等情况,公司将依据《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对“煜邦转债” 当期转股价格进行调整。转股期间为 2024 年 1 月 26 日至 2029 年 7 月 19 日,可 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50%、第二年 0.7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60%、第 五年 2.20%、第六年 3.00%。      二、本次付息方案    (一)付息期限及方式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 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 息。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 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者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 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二)付息方案   本次付息为“煜邦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3 年 7 月 20 日至 2024 年 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50 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19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7 月 22 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4 年 7 月 22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1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煜邦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 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50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0.40 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 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三)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 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 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 年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 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的实际派发 金额为 0.50 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 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名称: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84423548   联系邮箱:ir@yupont.com   (二)保荐机构、受托管理人   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李丰、孟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兴业证券大厦 10 楼   联系电话:021-20370631   (三)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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